經典榮格 Classic Jung

榮格原文

榮格原文:內傾感覺類型

感覺位於內傾態度


感知—就整體的本質來說—依賴於客體和客觀刺激,而且在內傾態度裡會出現相當大的變化。感知也具有主觀因素,因為,除了被感知的客體之外,還存在感知的主體,也就是把本身主觀傾向加諸於客觀刺激的主體。感官功能在內傾態度裡主要是以知覺的主觀部分為基礎,那些再現外在客體的藝術作品最能說明這種情況。比方說,有好幾個畫家都同時對一樣的風景進行寫生,而且都努力在畫布上「如實地」再現這個景致,但是,每個畫家最後所完成的畫作卻各自不同。這並不是因為他們之間參差不齊的繪畫能力,而大多是因為他們對描繪的對象有不同的觀察,我們甚至還可以在其中某幾幅作品所呈現的氛圍情調以及色彩和造型的處理中,發現創作者之間明顯的心理差異。這些特點都透露著一個事實:個體的主觀因素會以大小不一的強度影響本身的感知。

基本上,感知的主觀因素和前面討論過的那些心理功能的主觀因素是一樣的。主觀因素是無意識先天的傾向,這種傾向能改變感官知覺的形成,而且還能把純粹的客體效應從感知當中剔除。在這種情況下,感知與主體的連繫是主要的,與客體的連繫則是次要的。我們在藝術作品裡,最能清楚地看到,主觀因素可以產生多麼強大的作用。主觀因素的優勢有時甚至會徹底壓制純粹的客體效應,此時感知雖仍是感知,但已經轉變成主觀因素的察覺,而客體效應則弱化為一種純粹的外在刺激。這就是內傾的感知的發展方向。雖然,內傾者的感知是實實在在的感知,但是,被感知的客體似乎完全無法影響感知的主體,反而感知的主體似乎是以完全不同的方式來看待客體,或因為與別人的關注不同而看到完全不同的客體。事實上,所有的主體對於同一客體的察覺是一樣的,但它們隨後並不會停留在純粹的客體效應裡,而是展開本身被客觀刺激所引發的主觀察覺。

主觀察覺顯然不同於客觀察覺。在客體裡,人們通常無法發現或頂多只能隱隱約約地發現主觀察覺的存在。換句話說,主觀察覺雖然在不同的個體身上可能是相似的,但它卻不是由他們的客觀行為所引發的。由於主觀察覺具有高度的先天性質,因此,不會被當作意識的產物。它會讓人們留下某種心理印象,因為,人們可以在它本身的要素中發現較高度的心理秩序。這種秩序不僅無法與意識內容協調一致,而且還涉及人類集體無意識的前提或傾向,也就是作為人類最初始的想像的神話意象。主觀察覺本身具有某種意義性,它所表達的內容不僅止於客體的純粹意象,不過,它的表達對象卻只限於那些受到主觀因素所影響的客體。此外,主觀察覺所再現的主觀印象似乎還受制於本身的特性,也就是與客體之間缺乏足夠的相似性而無法達到自己的目的。

因此,內傾的感知對隱藏於物質世界表面之下的存在的把握,勝過了對物質世界的表面的把握。對於這種感知來說,能起決定性作用的東西並不是客體的實在性,而是主觀因素的實在性。這裡的主觀因素就是原初意象,把這些原初意象全部聚集起來,便構成了一個心理的鏡像世界(Spiegelwelt)。這些如鏡面一般的原初意象本身具有一種特有的能力:它們會透過「潛在的永恆形式」(sub specie aeternitatis)—也就是人類自一百萬年前便已存在的意識—來表現當下的意識內容,而不是透過大家當前所熟知的、普遍流行的方式。這種古老的意識不僅僅以事物當前的存在來察看事物的形成和消失,而且還會關注那些存在於事物形成之前和消失之後的東西,所以,當下的時刻對於這種意識來說,是不真實的。

當然,以上的論述只不過是一個比喻,不過,它卻是我闡明內傾感知的特質所需要的比喻。內傾的感知所傳達的意象大多不是客體的再現,而是已被那種從遠古殘留至今、而未來亦將存在的主觀經驗所改造過的客體。這麼一來,內傾感知的純粹感官印象便往直覺性的深處發展,而外傾的感知則只能掌握事物暫時的、外顯的存在。


 

內傾感覺功能作為主導


內傾感知的優勢地位形成了一種特定的心理類型—即內傾感知型—而且還具有某些特徵。由於他們對於事物的選擇主要是依據所發生的事物,而不是依據理性的判斷,因此,他們屬於非理性類型。外傾感知型受制於客體效應的強度,而內傾感知型則取決於被客觀刺激所引發的感知主觀部分的強度。正如後者已清楚地顯示,他們的感知與客體之間並不存在對等的關聯性,而是雙方實力不成比例的、較強勢的一方得以肆意專橫的關聯性。所以,當人們從外部察看內傾感知型時,根本無法預料他們會產生或不會產生什麼印象。如果他們的表達能力和表達意願能與感知的強度相稱,那麼,他們本身的非理性就會非常醒目。

舉例來說,這種情況會出現在富有創造力的藝術家身上。不過,身為藝術家卻是人類存在的例外情況。一般說來,內傾感知型所特別缺乏的表達能力會掩蓋自身的非理性,然而,他們也會因為本身的沉默、消極或理性的自我克制而惹人矚目。他們那些讓人們對他們產生膚淺的誤判的特徵,可以歸因於他們與客體的毫無連繫。在正常的情況下,客體不會受到個體刻意貶抑,不過,個體無法再與客體的真實性建立關係的主觀反應,卻會取代客體的刺激,而讓客體無法對個體發揮刺激的效應。這樣的結果其實就相當於對客體的貶抑。這種類型的人很容易提出這樣的問題:人活著是為了什麼?既然一切重要的發生都不需要客體,為什麼客體具有存在的理由?這種質疑在極端的情況下是合理的,不過,在正常的情況下就不是這樣了!因為,客觀刺激對於個體的感知來說,是不可缺少的,只不過客觀刺激對個體所造成的效應,並不同於我們從個體的外部所做的推測。

從個體的外部來看,客體效應似乎根本無法進入主體的內部。這樣的印象是正確的,因為,來自無意識的主觀內容會在這期間進行干預而阻截客體效應。主觀內容的干預會採取粗暴而生硬的方式,因此,人們會覺得,個體簡直是在保護自己免於受到客體效應的影響。在某些狀況比較嚴重的個案裡,確實存在這種保護性的防衛。即使無意識只稍微被強化,感知的主觀部分就會變得相當活躍,而幾乎完全掩蓋了客體效應。這便使得客體的情感完全受到貶抑,而且主體還會形成一種無法貼近真實的幻想觀點,甚至在病態的個案裡,個體已無法區別真實的客體和主觀的察覺。區別主觀和客觀的能力非常重要,雖然,這項能力要等到個體已瀕臨精神病狀態時,才會完全喪失,但遠遠在病態形成之前,主觀的察覺便已對思考、情感和行動產生了極大的影響,即使個體還能清楚地認識客體全部的真實性。

當客體效應由於某些特殊狀況—例如,由於某種特殊的心理強度,或由於與無意識意象的極度相似性—而成功地侵入主體時,連這種類型的正常個體也會受到驅使而依照本身的無意識模式來行動。就客觀真實性來說,這種行動具有幻想性質,所以會令人感到怪異,同時它還揭露了這種類型背離真實的主觀性。不過,在那些客體效應尚未觸及的地方,個體就會出現一種既友善、卻又鮮少流露同情的中立態度。這種不偏不倚的持平態度往往致力於安撫個體,並維持個體的平衡。太低的會稍微被提高一些,太高的會稍微被壓低一點兒,狂熱的情感會受到抑制,誇張的行為會受到約束,不尋常的東西會被帶入「正確的」公式裡,這一切都是為了把客體效應圈限在必要的範圍內。只要人們還不相信他們不會造成危害,他們就會對周遭的人產生造成壓迫。果真如此,他們就很容易成為他人的攻擊性和權力欲的受害者。他們通常會被別人糟蹋,之後才在不適當的場合,以加倍的反抗和頑強來報復對方。

如果內傾感知型的個體沒有藝術的表達能力,他們所獲得的所有印象就會沉入他們的內在深處,而且還會把意識吸引住,如此一來,意識便無法透過本身的表達來掌控個體所獲得的這些具有吸引力的印象了!由於這種類型的思考和情感相對地停留在無意識裡,因此,這些個體只能相對地利用印象裡的那些古老而原始的表達。如果個體的思考和情感停留在意識層面,他們就只能支配印象當中那些必要的、日常的、瑣碎乏味的表達。作為理性的意識功能,思考和情感實在無法恰當地再現個體的主觀察覺,至於作為非理性類型的內傾感知型則很難理解外在客體,就像他們大多時候也不了解自己本身一樣。

他們的發展主要是讓本身脫離客體的真實性,從而聽憑已把意識定向於古老而原始的真實性的主觀察覺的擺布,儘管他們因為缺乏比較性質的判斷而完全不自覺這個事實的存在。其實,他們本身就存在於神話世界裡,其中那些人、動物、房舍、鐵路、河流和山丘對他們來說,似乎一半是仁慈的神祇,一半則是凶惡的魔鬼。他們雖然沒有意識到自己這樣的情況,但這就是他們在判斷和行動中的表現。他們在下判斷和採取行動時,似乎和這些超自然的鬼神有關。當他們後來發現,他們的感知和實際情況完全不同時,才驚覺自己處於這樣的狀況。如果他們傾向於客觀的理性,他們就會覺得自己與現實的差距是病態的;如果他們仍執著於自己的非理性,並承認本身的感知具有現實價值,那麼,他們所認知的客觀世界就是假象和虛構。不過,這種困境往往只出現在一些極端的個案裡。這種類型的個體通常滿足於他們本身的封閉性以及現實世界的平淡乏味,而且還不自覺地以一種古老而原始的方式來看待現實世界。


 

外傾直覺功能作為補償


對於外傾直覺以及古老而原始的無意識直覺的壓抑,就是內傾感知型的無意識的主要特徵。外傾直覺具有機智靈巧的特徵,所以,可以「敏銳地察覺」到客觀世界的一切可能性;至於古老而原始的無意識直覺,便擅於洞悉隱藏於現實世界背後所有模糊、陰沉、卑鄙且危險的東西。客體在意識裡的真正意向對於無意識直覺來說,毫無意義可言,但無意識直覺卻能察知隱藏於客體意向背後的所有原始而古老的可能性。因此,無意識直覺帶有危險的破壞性,而與意識善意的無害性形成鮮明的對比。只要個體不要過於疏遠客體,其無意識直覺便能對於偏向輕信的意識態度產生有益的補償作用。但是,如果無意識與意識對立起來,無意識直覺就會浮現出來而迫使個體接受自己,致使個體形成厭惡客體的強迫觀念(Zwangsvorstellung),從而產生一些有害的效應。個體因此而出現的精神官能症,通常是強迫性精神官能症,更確切地說,就是耗竭症狀強於歇斯底里特徵的強迫性精神官能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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