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概念101
主體與客體是什麼?
主體和客體是哲學中的常見普遍術語,用來更精確地定義不同人事物在過程中的角色與作用。不過我們這裡集中討論榮格類型學,簡單的定義已經足夠理解榮格的意思了,所以就寫一個比較簡單的、大眾能夠理解的定義簡述。
簡單而言,主體就是在說你自己(或是你的判型對象),意識的發出者。
客體就是在說與你交互的物體,可以是人,也可以是死物,意識的受體。
例子:你正在吃一塊蛋糕。你是主體,蛋糕是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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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的過程中,包括了主體(認識的發出者)、客體(被認識的物體)、主客體之間的關係(各種認識方法),以及一些認識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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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認識的過程中,我們(主體)會對於認識的客體產生一種內在的觀念映像,它是代表了我們要認識的客體的精神對應產物。
值得注意的是,我們產生的內化客體與客體之間有一定的差距,甚至會在形成內化客體之後影響我們看到客體的樣貌。而這個差距就造成了榮格區分內傾類型與外傾類型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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