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榮格 Classic Jung

榮格原文

榮格原文:情感功能

我把情感視為人類四種基本心理功能之一,因此,我無法贊同某些心理學學家把情感當作次要的、依賴於「觀念」或感知的現象的觀點,而是跟馮特及其門生屈爾佩和阿佛烈德.雷曼(Alfred Lehmann, 1858-1921)、美國心理學家鮑德溫,以及丹麥哲學家暨心理學家哈拉德.霍夫汀(Harald Höffding, 1843-1931)等人一樣,把情感視為一種獨特而自主的心理功能。

情感主要是一種發生於自我與既有的心理內容之間的過程,更確切地說,是一種在接受或拒絕(「愉悅」或「不快」)的意義上賦予心理內容某種特定價值的過程。因此,如果撇開短暫的意識內容或感知不談,情感也是一種以「心境」(Stimmung)的形式單獨出現的過程。這種情感的過程和先前的意識內容雖然存在著某種因果關係,但這種因果關係卻不是必然的,因為,正如心理病理學已充分證明,這種過程也可能來自於無意識內容。其實心境—普遍或單單作為部分情感—也意味著一種評斷,但卻不是對於個別的、特定的意識內容的評斷,而是對於相當短暫的意識狀態的評斷,或更確切地說,也是在接受或拒絕的意義上所給予的評斷。

由此可知,情感主要是一種完全主觀的過程,它在各方面都可以不受外在刺激的影響,儘管它也和所有的感知連結在一起。甚至「無關緊要的」感知也蒙上一層「情感色調」,即無關緊要的情感色調,而且個體還藉由它的存在表達了一種評斷。所以,情感也是一種判斷。如果情感不是出現在產生概念關聯性的意向下,而是出現在主觀的接受或拒絕的意向下,情感的判斷就不同於智識的判斷。透過情感而產生的評判會延伸到所有的意識內容。情感的強度如果增加,就會產生情緒(請參照「情緒」這個詞條),即帶有明顯的神經支配的情感狀態。情感與情緒的不同之處在於,情感所引發的神經支配並不顯著,跟一般的思考過程所引起的神經支配不相上下。

一般的、「簡單的」情感是具體的(請參照「具體化」這個詞條),也就是混雜了其他功能的要素,舉例來說,具體的情感最常與感知交融在一起。情感在這種特殊的情況下可以被視為「情緒」或—誠如我在本書前面已提過的—「情感感知」(Gefühlsempfindung),也可以被理解為情感和感知要素的混雜不分。只要情感表明為一種尚未分化的功能—這在思考功能已分化的精神官能症患者的心理表現得最為清楚—這種獨特的混合狀態就會出現。情感本身雖是一種自主的心理功能,卻也會陷入對於其他功能的依賴中:比方說,對思考的依賴所產生的情感會表現為思考的伴隨物,因此,只要這種情感合乎智識的關聯性,就不會被排擠出意識的領域。

我們應該把一般的具體情感和抽象情感區分開來。正如抽象概念(請參照「思考」這個詞條)會略去本身所指涉的事物之間的差異一般,抽象情感也會克服本身所評斷的個別心理內容之間的不同,並形成某種曾包含各式各樣的個別評斷,而後卻揚棄它們而取得一致性的「心境」或情感狀態。思考會用概念來整理意識內容,情感則依據意識內容的價值來整理意識內容。情感愈具體,它所賦予的價值的主觀性和個人性就愈強烈。就像完善的抽象概念無法呈現事物的細節和特殊性,而只是指出事物的普遍性和一致性一樣,完善的抽象情感也無法呈現個別片刻及其情感性質,而是反映出所有的片刻及其一致性。

情感和思考一樣,都是理性功能,因為—就如同經驗所告訴我們的—價值的判定和概念的形成通常都是根據理性法則。當然,上述的定義只是從外部來描述情感,所以,完全無法顯示情感本質的特徵。畢竟智識的思維與理解的能力,無法以概念的語言說明情感的本質,因為,思考所屬的範疇在本質上與情感格格不入,就如同某一種基本心理功能無法完全表達另一種基本心理功能一般。

由此可見,智識的定義在任何時候都只能以差強人意的方式再現情感的特殊性。人們的理性無法透過對情感的分類來掌握情感的本質,因為,連最精確的分類往往也只能表達智識所能理解的內容,儘管這些分類還有某種相繫的情感伴隨出現,但卻還是無法掌握情感的特殊性。由於智識可理解的內容種類如此大量而不同,所以,情感的分類也相當多,不過,情感本身卻還是無法被詳盡地分類,這是由於在一切可能的、智識可理解的內容種類之外,還存在某些智識的分類所無法觸及的情感。既然分類的思維已帶有智識性,便無法和情感的本質相容。因此,我們在這裡還必須體認到概念的限制。

情感是透過移情的區辨(einfühlende Diskrimination)所確定的情感功能的內容或材料。我們可以把情感所產生的評斷—作為一種價值的統覺 — 和智識性的統覺做比較,而且還可以把情感統覺(Gefühlsapperzeption)進一步區分為主動型和被動型。被動型情感統覺的特徵在於某個心理內容激發或吸引了情感,而迫使主體涉入情感當中。反之,主動型情感統覺則是由主體賦予價值,它是依照心理內容的意向來評斷心理內容,更確切地說,是依照與情感有關的意向,而不是依照智識的意向。因此,主動的情感功能就是一種導向性功能,一種意志的行動。這就好比在愛以及受到愛所吸引而處於迷戀狀態的對比中,後者是一種不具導向性的被動情感,所以,我們可以在語言的使用裡發現,我們的語言把前者視為一種活動,而把後者當作一種狀態。不具導向性的情感就是情感的直覺。嚴格地說,只有導向性的主動情感才被認為具有理性,而不具導向性的被動情感則被視為非理性,而且它如果沒有得到任何協助,甚至還可能違背主體的意向。總而言之,個體的整體態度如果定向於情感功能,我們就可以把他稱為「情感型」(請參照「類型」這個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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