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格原文
榮格原文:詞條-驅力
當我在本書或其他著作中談到驅力時,我對於驅力的界定和人們普遍所認定的涵義是一樣的:驅力是一種迫使個體採取行動的力量。這種強制性力量的形成一方面來自於外在或內在的刺激—因為,這些刺激會在心理上引發驅力的機制—另一方面則是基於一些器質性的(organisch;也就是在心理的因果關係範圍以外)原因。與驅力相關的東西就是所有不是由意志的意向、而是由含有能動性的強制性力量所造成的心理現象。這種強制性力量可能直接來自於器質性的、與心理無關的根源,或來自於顯然由意志的意向所引發的能量。不過,在後一種情況裡,我們還是要考慮到,意志的意向所招致的驅力會強於它本身企圖達到的效應。
我個人則認為,「驅力」這個概念就是意指,所有在能量方面不受意識支配的心理過程。從我的這個觀點來看,情緒便屬於驅力過程(請參照「情緒」這個詞條),就像情緒也屬於情感過程一樣(請參照「情感」這個詞條)。在一般情況下,作為意志功能的心理過程(也就是完全屈從於意識控制的心理過程)可能會因為接受無意識能量而不正常地轉變為驅力過程,而且只要意識範圍一受到限制,這種現象就會出現。對於不相容的心理內容的排擠,以及中毒、過度疲勞或病態的腦部作用所造成的「智能程度的降低」(法國心理學家暨哲學家皮耶·賈內所提出的概念)—換句話說,意識尚未控制或已無法控制最受個體重視的心理過程—都會壓縮個體的意識範圍。我想把某種曾被個體意識到、後來卻逐漸形成自動化的心理過程稱為「自動過程」,而不是「驅力過程」。這種自動過程通常不會以驅力的形式顯現出來,因為,它們在正常的情況下,從來都不是迫使個體採取行動的強制性力量。只有當它們獲得外來能量的挹注時,它們才會產生驅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