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類型的道德、真理與意義
在寫人格類型學文章的時候,我發現這三個詞彙是最容易發生歧義的,並且不同類型之間對於這三個詞彙的定義也不太相同,因此決定寫一篇文章講述不同類型視角中的道德、真理與意義各自代表了什麼。
道德的定義
外傾邏輯類型
ESTJ、ENTJ
在眾多的類型中,最具有道德代表性的類型是外傾邏輯類型。榮格甚至在《心理類型》中唯一明確寫過非常重視道德的類型便是外傾邏輯類型:
只有符合這道公式的一切,才是對的,違反這道公式的一切,就是錯的,至於那些與這道公式保持中立的東西,則是偶然的存在。由於這道公式看起來似乎符合普世意義,因此,它就成為一條普世法則,而且無論在何時何地,這條法則都必須由個體和集體來實現。就像外傾思考型會遵從他們的公式一樣,其周遭的人們也必須為了增益自己而謹守這道公式,誰如果不依從,就是錯的,誰如果違抗這條普世法則,就是不理性、不道德,甚至已失去了良知。
然而,外傾邏輯類型所代表的道德是社會廣義上定義的集體道德原則,也就是法律規條與公共道德,而不是情感上、倫理上、個人良心上的道德。他們把這些原則視為最高綱領,無論是自己或他人均需要公平地遵守和受約束,而一切不符合原則的存在都是不合理的。
內傾邏輯類型
ISTJ、INTJ
內傾邏輯類型以康德作為最具有代表性的人物,而康德對於道德的看法亦非常具有內傾邏輯類型的特色。與上面提及外傾邏輯類型的原則稍有不同,內傾邏輯類型的道德原則是源自於絕對的內部一致性與自我問責,即使對於外界沒有實際作用甚至看起來過於僵化也好,仍然需要被堅持,因為這些原則是來自於他們的內在的主觀洞見,而不應該受外界情境影響。
康德甚至為這種道德原則取了個名字叫做格言(maxim),意思就是無論在何種情況下這種原則都應該能夠適用,並且不會帶來自我矛盾(self-defeating),只有能夠符合這些原則的才能成為格言。
情感類型
ESFJ、ENFJ
ISFJ、INFJ
情感類型的道德則沒有邏輯類型的黑白分明,結構上更鬆散,但他們會以情感作為考量來訂立各種原則與要求,比如什麼是好的、什麼是壞的、什麼是令人喜悅的、什麼是令人不可接受的。情感類型的道德觀念通常都不是那種一旦犯規了就要被懲戒的原則,但他們會用各種方式來調節甚至是影響客體,以達成符合情感判斷要求的樣式。比起法律或格言,情感類型的道德更像是一種情感上的共識。
內傾情感類型的主觀性比外傾情感類型的更強烈,因此內傾情感類型的道德從社會看起來不太像是那種廣泛定義的道德,更像是一種對於個人的責任感與良心問責。在外界看起來它可能會完全違反公共道德,但它始終忠於個人的原則且具有高度一致性。
非理性類型
ESTP、ESFP、ENTP、ENFP
ISTP、ISFP、INTP、INFP
非理性類型對於道德的觀念與上述的理性類型截然不同。由於非理性類型對於一切的常規與原則都沒有那麼強烈的追求,因此道德對他們而言要不是一個毫不在乎的議題,就是以一種純屬感知的基本事實的形式存在。以外傾感覺類型為例,道德並不是一種需要被歸納推導或是辯論得出的理性結論,而是一種普遍存在於萬物之中的基本事實,遵從現實就是在遵從道德。然而這樣的道德絲毫不比理性類型的弱,外傾感覺類型經常是最具有行俠仗義風度或是良好伴侶的類型,因為他們樂於遵照現實中的美德。
真理的定義
邏輯類型
ESTJ、ENTJ
ISTJ、INTJ
真理是邏輯類型經常被定義為某種至高的、能夠統領並解釋一切合理性的原則。這種真理是一種具有理性因由且能夠被理性思維認識的原則,而且可以透過辯證獲取。即使像是內傾邏輯類型那樣,他們不按照現實來思考邏輯結構的問題,但他們的真理仍然是具有高度理性化特性的,它必須是某種能夠被理性理解的原則,帶有某種穩定性和可考究性,期待它能夠解釋所有現象,而沒有任何的例外。
情感類型
ESFJ、ENFJ
ISFJ、INFJ
情感類型的真理是一切具有最高情感價值的、具有真善美特性的原則或客體。情感類型的真理不以邏輯結構作為統一原則,而是一切美好的、值得追求的,都會被視為真理。這種真並不在於它能夠確切地描述客體是什麼,而是確切地理解並欣賞客體的情感價值,像是幸福、愛、同理心等等的概念。
外傾感覺類型
ESTP、ESFP
外傾感覺類型的真理是一種廣為人知的真理定義。他們將一切事實、實際發生的視為真理,我們經常聽到的那種「事實上就是如此」便是外傾感覺類型所熟悉的真理。它並不加以任何主觀解讀,不理會人是否接受或抗拒,而是以一種基本事實的形式存在,並具有無可推翻的真實性。
內傾感覺類型
ISTP、ISFP
內傾感覺類型的真理是帶有高度主觀性的。這類型通常能夠意識到對自己而言的真理並不是某種客觀通用的真理,而是一種他們主觀體驗上絕對能夠成立的主觀真實。比如說他們感受到某種非常強烈的體感印象,認為某個小物件帶有讓人不安的邪氣,他們經常會覺得這種感知到的現實難以被言喻或理解,因此不會張揚地表達他們所感知到的真實。
直覺類型
ENTP、ENFP
INTP、INFP
直覺類型感知到的真理是最飄忽不定的。它們的真理並不像是邏輯類型那樣具有穩定的原則,也不是原因可以追溯的,而是某種不斷幻變的、無法被任何言語或理性語言所固定表述的存在。此外,他們所看見的真理並非經由理性或經驗所推導或歸納得出的結論,而是單純的看見與揭示。這些真理對他們而言如同基本事實一般,能夠被一眼看出來,卻不像是感覺類型那樣具有實際的形態或物理形象,而是某種靈光一現的靈感。榮格形容內傾直覺類型的人經常會在陌生人身上看見某些毫無由來的片段,繼而得知了他人的秘密,整個過程是隨機且偶然的,難以被理性原因解釋。
意義的定義
外傾類型
ESTJ、ENTJ、ESFJ、ENFJ
ESTP、ESFP、ENTP、ENFP
相對而言,外傾類型所看到的意義會比內傾類型看到的更表層一些。他們看到的是情境性上的意義,更接近是目的(purpose)的意思,因此他們思考做一件事情的意義就是這件事情所帶來的實際效果和影響,而這種影響是會隨著外界的情境性浮動的。然而,當無意識中的內傾功能稍微變得有意識時,他們會隱約感受到某種隱約而神聖的深層意義,在無意識地指引著他們的一切行事動機。
內傾類型
ISTJ、INTJ、ISFJ、INFJ
ISTP、ISFP、INTP、INFP
內傾類型對於意義的理解並非由外在的情境性制定的,而是由客體內部特性自行成立的,有著類似於倫理學概念中固有的(intrinsic)的意義。這種意義是從客體內部自身特性所支撐起來的,而不是由外部的價值或影響賦予的,正如內傾邏輯的邏輯合理性是定錨於客體內部的自洽性,內傾情感的情感價值被視為是固定不變的,除非被內部的原因證實推翻。因此,這些類型視為有意義的客體可能對外界而言高度主觀,並且難以找到它們的外在價值。
理性類型
ESTJ、ENTJ、ESFJ、ENFJ
ISTJ、INTJ、ISFJ、INFJ
理性類型的意義是透過理性思考和歸納得出的。正如前面所說,理性類型高度重視常理與原則,因此他們對於意義的理解也是某種統領一切的至高邏輯結構或情感價值。這種意義是不可撼動的,一旦被理性證實了具有價值,便會被視為終極原則。也因此,理性類型通常會出現某種對於展現意義的努力與掙扎,他們會嘗試透過各種方式追尋意義、解釋事物的合理性、組裝成具有說服力的敘事,甚至是掌控自身與他人來達成某種意義。
非理性類型
ESTP、ESFP、ENTP、ENFP
ISTP、ISFP、INTP、INFP
非理性類型比起意義(purpose),更接近是在追求意味(meaning)。非理性類型並不像是理性類型那樣重視常理與原則,他們通常的態度都是感知、體驗與觀測,而沒有強烈的掌控欲。他們看見的意義並不是一種需要被合理化或刻意追求的目標,而是一種本來已經存在的基本事實,這種基本事實可以被觀測和體驗,但不能被改變。